白世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溪水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牛艳梅、山东亿金矿业有限公司、张慧:本院受理原告蔡善娟与被告牛艳梅、山东亿金矿业有限公司、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26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逍:本院受理张增峰诉张介升、张东生、张爱香、张爱莲、张爱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学义:本院受理王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寒滨民初字第 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忠强、王建亮、李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5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在军:本院受理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2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铸:本院受理苏明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立龙、袁艳红、孙清江、杨萍: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唐志敢:本院受理孙爱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海、刘晨霞、王福民:本院受理王俊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3)寒滨民初字第 4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肖镇建安有限公司、王开锋、王会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学军与你方及王开锋、王会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邹商初字第 9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玉昶因与被上诉人张建国、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荣贵与被上诉人宋宪富及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岱民初字第 997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格洪、张玉,张俊冉、泰安富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阳县人民政府因与被上诉人廉玉立、原审第三人闫格洪、张玉,张俊冉、泰安富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产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行终 30 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璐: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202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红、亓云峰、徐增美、山东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红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茂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城民初字第 23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吴岳:本院受理(2016)鲁1202 民初 1679 号原告王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谭乐峰、王玉翠:本院受理亓曰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蔺振涛:本院受理蔺云芹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为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 1202民初 14 号原告李昭实诉被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被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西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孟宪友: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三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城商初字第 19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马世军、张霞:本院已受理(2015)莱城民初字第 1652号原告王敦富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后被告张京松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宋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牟宗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承友、庞俊杰、曲曰林、张京志:本院受理原告王如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连友、 宋桂云、李泗河、 候友路、安德志、李新、 侯孟波、候书恩、 候友道、李红功、候怀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齐宣商初字第 651 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泗河、 王金花、候友路、 安德志、李新、侯孟波、 候书恩、李连友、 候友道、李红功、候怀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齐宣商初字第 653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薛绍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山区金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司振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库德国:本院受理原告阚荣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妮娜:本院受理原告宋宝祥诉冯德华、刘妮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临沂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钟小富、鲍玉红:本院受理原告薛真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振涛:本院受理审查再审申请人王德国、孔宪强、张涛与被申请人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三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 民申 4 号、(2016)鲁 07 民申 5 号、(2016)鲁07 民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作利: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寿民初字第 42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温瑞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潘光权:本院受理高永华申请执行(2011)潍城于民初字第 41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2)潍城恢执字第 249-1-4 号执行裁定书(抵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丽华:本院受理高志宝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3)潍城执恢字第 460-4 号拍卖通知书。接潍坊中信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定于 2016年8月 4日上午 10 时00 分在我院司法拍卖厅(拍卖地点: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你名下所有的座落于诸城市西郊花园 6-2-504 房产一处(房产证号:诸城市房权证号城区商品字第 27262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降价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的拍卖底价、买拍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定友、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文文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兴旺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金来源物资有限公司、胡冰昊、郭海英、胥洪伟、武青玲、钮效顺、邢娇庆: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广顺物资有限公司、潍坊金来源物资有限公司、胡冰昊、郭海英、赵文猛、张连新、钮效顺、邢娇庆: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时君松、陈美兰: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韩广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民再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单保国、宋艳萍、单保和、赵欢欢、单保平、任素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伟、鞠进丽、郭有利、张彩霞、郭传发、宋月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0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书强、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刘岩、许立平、宋乐明、郝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立信、王秀芬、郝振国、涂文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刘欢、聂振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振国、涂文新、刘立信、王秀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刘欢、聂振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nbsp; 刘立信、王秀芬、郝振国、涂文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刘欢、聂振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卢培兴、李凤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忠伟、陈春秀、李小伟、李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0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卢培兴、李凤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忠伟、陈春秀、李小伟、李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0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卢培兴、李凤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忠伟、陈春秀、李小伟、李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0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关涵月: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0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三瑞物资有限公司、郝伟亮、韩华之、韩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凯胜贸易有限公司、潍坊亿润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世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潍坊亿盛投资有限公司、肖燕、韩振兴、柳培红、王长良、仪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85 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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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强、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就(2015)坊民初字第 78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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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强、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就(2015)坊民初字第 78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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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布莱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其岭诉被告李永、王继伟、王延霞、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布莱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诉讼参与人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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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来顺、马銮欣、王振栋、孙培贵: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重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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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法院
侯菊启、侯娜娜:本院受理原告成武东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单商初字第 1857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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