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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5月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1238次
        
 

青岛康诚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洪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石业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辛克先:本院受理原告刘先密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昌磊:本院受理原告段孝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华莉娜、王正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国昌、李云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玉华、杨金岭:本院受理原告朱照贤诉宫国鹏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熙:本院受理青岛大公岛酒店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家物联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家物联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梅、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丰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史晓林、史永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代宗慰、代旭召: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中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宇联合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中澳瑞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昆仑云鼎矿泉水有限公司、卢生: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崂山区人民法院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瑞杰、王明庆、臧学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王民商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彩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远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乐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远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任道江、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任道江、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世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黄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企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刚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春良、李桂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春良、李桂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如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闫萍与被告孙如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如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闫萍人民币50 000元。二、驳回原告闫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750元,共计人民币23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如刚负担。被告孙如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闫萍人民币23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泽川:本院受理原告孙正法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二份。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运费30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8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31日至一审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思莱科贸有限公司、于国洋、邓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厉毓绣:本院受理的原告厉刚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装修款86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黄锡明诉被告黄锡鉴、黄锡锋、王鑫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宗:本院受理原告仇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谷实业有限公司、冯理华、海阳华昱置业有限公司、冯昱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纳斯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谭强、青岛鑫丰家具有限公司、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强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2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3月3日申请执行人于健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张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原告贾树青诉被告孙岩、徐胜鹏、青岛鑫潢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装修款229608.82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该保全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长春:本院受理原告钟健诉你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英、曹振鹏:本院受理原告徐法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婕:本院受理原告刘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傅振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法兰申请宣告周宝德失踪一案,于2016年1月4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6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15)北民特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周宝德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瑞芳、柳青: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15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苏咏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15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尹安智:本院受理原告孟艳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原告与你就青岛市龙城路30号2单元2503户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你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人民法院

    赵东: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的北计生费征字[2015]10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已经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人民法院

    华侠: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的北计生费征字[2015]10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已经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源:本院受理原告吴晓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瑞香:本院受理原告钟世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延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瀛、陈欣军、曲阜东方肥牛王餐饮有限公司、曲阜诗礼堂食品有限公司、于宁、韦东、吴宁、颜淑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萍萍、刘树展:本院受理原告李开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文、王传仁、王广学、臧秀君、王春华、毕光训、王爱珍、马长山、张福慧: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胜、王义花等二十人诉被告王增利、矫雪芹等十一人及第三人单秀慧、单秀红、薛文、王传仁、王广学、臧秀君、王春华、毕光训、王爱珍、马长山、张福慧等十五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波、王徳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驰轩: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忠云、范庆良: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尚玮波与被执行人徐忠云、范庆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16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徐忠云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海南岛路76号楼2单元402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骏盛房估字(2016)第13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9.29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炳轩、李爱惠: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工行市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炳轩、李爱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14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炳轩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寿张路18号1503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骏盛房估字(2016)第13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38.59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爱、郭金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卞宇杰与被执行人刘爱、郭金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24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郭金泉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亚麦山城27-1-501户(崂山区青大一路38号27号楼1单元50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6-HZ03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76.5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北京基业百年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六研究所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赵振芹、即墨市海润园林绿化工程部、刘兆海、于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赵振芹、即墨市海润园林绿化工程部、刘兆海、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仁海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刘瑞盛、赵玉春、符兮、侯方欣:本院受理原告刘选诉被告青岛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仁海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瑞盛、被告赵玉春、被告符兮、被告侯方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爱云、王晓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爱云、王晓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51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爱云名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路138号内3号楼1单元001室房产一处;二、青岛恒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德融估字第QF2016014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94.3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功茂、单淑萍、杜爱荣、青岛和成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雒仁春与被执行人王功茂、单淑萍、杜爱荣、青岛和成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18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功茂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6号内21号甲房产和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8号1号楼2单元103户房产各一处;二、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青衡房估字第074、07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1户甲:641991元;103户:17412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长青、张小乐: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相奇兵、薛秀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兵、邱录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生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亓殿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冶: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青岛润琪尔服饰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们支付货款68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冯理华、冯昱诚、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明江、青岛乾元汇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益泰丰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天一巨服装有限公司、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刘刚、郭桂滋、张德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鲁中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太冲、张秀花、宫钦许、赵秀红、魏永海、李玉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赖君男、吴晓燕、薛细淇、谢晨凌、赖志运、彭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74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赖志运、彭艳艳、赖君男、吴晓燕、薛细淇、谢晨凌、青岛中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7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细淇、谢晨凌、赖君男、吴晓燕、赖志运、彭艳艳、青岛中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74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浩博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顺鑫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庆顺、台海燕、许海英、牛金、孙金星:本院受理原告高珊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浩博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顺鑫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庆顺、台海燕、许海英、牛金、孙金星:本院受理原告高珊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占霞、郑利杰: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68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铠铄、李娜、周洁、曹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居敏东、皇甫虎威:本院受理原告高金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易真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鸿泉:本院受理原告于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亢浩、李蔚: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瑞霞、刘文折:本院受理原告柴方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鑫、郑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盛玉旺、青岛旺发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薛开发、温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辉、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波、郝晓: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永考、许姣、张学禄、杨宗媚、冯文堂、谯金花、青岛同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顺翔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鸿鼎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永考、许姣、张学禄、杨宗媚、冯文堂、谯金花、青岛同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顺翔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鸿鼎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永考、许姣、张学禄、杨宗媚、冯文堂、谯金花、青岛同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顺翔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鸿鼎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大松、钟芳平、王永华、青岛申川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联宁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翰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冬秀、周罗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联铭、陈大坚、许文胜、青岛铁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范生英、叶素珍、吴如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贤华、冯文哲、刘力玉、青岛同利祥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奥特盛物资有限公司、马燕、黄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贤华、冯文哲、刘力玉、青岛同利祥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奥特盛物资有限公司、马燕、黄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贤华、冯文哲、刘力玉、青岛同利祥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奥特盛物资有限公司、马燕、黄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安华、张惠芬、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王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明工贸有限公司、邓淑芹、殷国明、邓燕: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2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得利印刷有限公司、刘海军、郑晓青: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41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亚汇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欧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世界广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祥健、纪晓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海啸、石淑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初伟娜、青岛华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晓君、杨晓杰、杨海:本院受理原告林荣棠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林、陈玲、山东锦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长清区归德三丰农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云民、房泽斌、房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长执字第780号、974号,(2016)鲁0113执507号、508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长清区归德三丰农场位于长清区归德镇金轮路9007号,归德三丰农场土地面积15.1亩,长房权征归私字09013房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管洁、卢现荣、山东兆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永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传义与你们借款合同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长执字第605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管洁、卢现荣所有的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南侧天元花园10号楼2单元102室, 房产(五指山市房产证五字第WZS0900671)一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评估拍卖。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祁汝军、李太平、唐建华、郑长勇、明继华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蔡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列单位和个人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初38、39、40、41、42号五案的起诉状(诉求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刘凯、张鑫炎:本院受理原告韩志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朝安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意帮机械有限公司、淄博鑫铖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李浩、侯杰、祁香雪、曹永涛、成壮、郭秋真: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春光:本院受理原告孙艳丽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304民初240-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建平、韩萍: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建平、韩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5)周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周执字第796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评估报告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优先购买通知书,并履行本院(2015)周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博山润升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章丘市金利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淄博市博山润升经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驳回上诉人章丘市金利经贸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商终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淑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王立成、刘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小燕、孙凯斌: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经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景禄: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长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美生、刘波:本院在执行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淄博忠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田美生名下的坐落于桓台县中心大街1026号第1幢西起第2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房地产拍卖后,发现评估报告中没有对无产权证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淄博忠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于2016年3月31日对淄忠评报字(2014)第H11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出补充说明,无产权的建筑物评估价值4.06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估价报告补充说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补充说明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书;如无异议或逾期仍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评估报告补充说明的价值作价处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广杰、巩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张向东、田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牛桂芹、胡新海、史纪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培连、仇兰军、刘配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丁鑫:本院受理原告葛晓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李莹诉被告李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郑新峰、高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诉被告郑新峰、高霞、高明刚、高金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秀萍: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光明与被执行人朱秀萍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周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任伟、尹雪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巩向阳与被执行人任伟、尹雪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桓执字第453-6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位于桓台县信誉街271号怡苑花园房产一套(房产证号:08-1023425号)。限你在十五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袁乐诉你、魏来、李富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高德、张青: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淄博中阿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健:本院受理原告董涛诉你、被告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政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杰、高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淄博中阿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杰、高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淄博中阿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友卫: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淄博中阿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兴明、张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慎海、张爱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丰武、景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宗学良、于金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东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陈亮、王婧、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军、赖伟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政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元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希刚、淄博连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泗琴诉你、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海燕、马清付: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永健: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淑贞、高明亮、被上诉人刘道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长兵、李霞:本院受理于贵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216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李长兵、被告李霞归还原告于贵宾借款本金155000元。二、被告李长兵、被告李霞以155000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原告于贵宾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述一、二条所判款项,均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于贵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人民法院

    赵延福、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余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邵淑丽、孟锋:本院受理原告李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雷、张晓静、徐利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维天投资有限公司、济南优德科贸有限公司、山东天和恒伟贸易有限公司、济南雅诗爱都珠宝有限公司、田德刚、田德阳、周加甜、陈磊、王海龙:本院受理原告金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谭亚军、杨艾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寇新元、翟强、庄兴敏:本院受理原告刘本国与山东康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寇新元、刁玉柱、张兵、王惠丽、翟强、庄兴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905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西勇、袁永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光明诉被告王西勇、袁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袁永丽、王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光明偿还借款人民币226000元。二、被告袁永丽、王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光明逾期还款的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止;以人民币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5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止)。三、驳回原告陈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9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520元,由被告袁永丽、王西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西勇、袁永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琨诉被告王西勇、袁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袁永丽、王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琨偿还借款人民币44000元。二、被告袁永丽、王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琨逾期还款的利息(以44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470元,由被告袁永丽、王西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吉光臣:本院受理原告娄沅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小莉、张铭新、山东中新房集成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晓红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铎霖:本院受理原告杨庆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你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利息(按月息2% 自2009年6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许延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辛百成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爱玲、刘德喜、路孝强、孙晶、董静、闫爱军、韦元芪、董彦霞、胡风奎: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孙健全、张春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管辖、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瑞分公司:本院受理济南永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和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动产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判决提起了上诉同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平、庄体利:本院受理张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32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平、被告庄体利归还原告张磊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于平、被告庄体利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24% 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借款利息、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述一、二条所判款项,均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原告张磊有权就担保财产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南路4号凤凰山庄8号楼5单元602室的房屋(天191411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张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征: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闫安军与被执行人李征、胡艳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2015)历执字第1540-1号执行裁定书。现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延水:本院受理原告郭玉祯诉你及被告孙堂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段维华、汪培君:本院受理原告吴玉魁、吴玉娟诉被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段维华、许超、汪培君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槐行初字第43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巍:本院受理李建欣诉你、孙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791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令军、赵俊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26200元;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的利息49000元;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3月1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燕、孙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49275.05元、利息19781.42元、罚息113.76元、复利440.84元(截至到2016年3月29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对被告刘燕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金阁花园小区14号楼4单元602房产(济房权证天字第255342号)及储藏室103房产(济房房权证天字第25534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孙凯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80元,由被告刘燕、孙凯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春源、任立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王春源、任立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1民初7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化涛:本院受理原告吕茂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茂青借款187000元及借款利息(以18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3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仇永涛:本院受理原告朱洪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 17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张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候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武民初字第 1109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候金华与被告金霞离婚,婚生三子女由原告抚养。限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张士印:本院受理原告周桂菊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顾庆华、魏新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鄄商初字第 7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奇:本院受理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顾庆华、魏新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5)鄄商初字第 7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鄄城县人民法院

    侯竣议、刘伟、孟祥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商初字第205、206、20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晋文、陈茂芳: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影与被执行人孙晋文、陈茂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峄民初字第 549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梁新明:本院受理原告石玉萍诉你及王玉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榴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庆莲:本院受理原告王式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09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满宗祥:本院受理原告褚燕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27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衍排:本院受理原告刘建美、褚庆义、季晓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2990 号、2991 号、2992 号三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张燕所有的鲁DV1797 号车辆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6年 7 月6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11月 11 日受理的申请人 上海龙阳铜管销售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1/36495442 ,票面金额为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9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12 月9 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上海龙阳铜管销售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 年4月21日作出(2015)市中民催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龙阳铜管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齐: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晨诉被告张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264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琦、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吕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30 日上午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涛、付贵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9 月 08日上午 09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俊林、贺楠楠、陈孝平、张宝行: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9月 02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俊芳、纪学飞、陈春、韩晓霞: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9 月 02 日上午 10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付守国:本院受理原告赵佰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03 日上午09 点 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燃、刘东、沈正猛、丁洪国、王洪燕、孔浩、吴玉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同分别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你们2016 年 09月07 日上午09 点、10 点、11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红兵:本院受理原告蔡敬涛诉你及王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6年 06 月 23 日上午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鑫丰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盛泰印刷有限公司、褚夫龙、高桂侠、冯玮、王茂全、焦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29 日上午10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要党:本院受理原告徐世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 121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新华:本院受理原告翁成洲诉你及张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2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龚广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286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赵明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30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海生:本院受理原告焦仁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310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鸿翔、周丽、王辉、李红卫、付永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12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昶盛织造浆料有限公司、山东奥纳化工有限公司、王学芬、王学娟、卢维朴、黄桂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召军、张锟、刘陵峰:本院受理原告王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华明志:本院受理原告于成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宇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选疆、陈先启: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兴晟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东谷山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14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秦元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照芹: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春、彭向志、杨照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了(2014)薛民初字第 933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薛民初字第 933 号民事判决书及本案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范成芳、王运玲、范召敏、范召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范召敏、王学东、范成芳、范召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范召营、雷传侠、范召敏、范成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道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康吉运、刘爱兰、李延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贵宝、马玉英、李贵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微、孙齐霞、徐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周广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道山、陈允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李延泉、康吉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微、徐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周广明、李永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家国、褚衍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蒋安弟、胡安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涛、王利娟、李志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周广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道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及李延泉、王继霞、康吉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佳、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张善玲(曾用名张善皊 )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刘理山、杨家玉、孟庆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裕胜诉被告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刘理山、杨家玉、孟庆涛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8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枣庄万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李靖、王志征、李茂忠、马士峰、顾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世纪高科支行与被告枣庄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枣庄万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李靖、王志征、李茂忠、马士峰、顾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锁柱:本院受理原告郭庆与被告枣庄顺和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民初字第 1126 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杨站、陈召兰:本院受理原告耿德兴诉你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受理的申请人 南召县新希望碳酸钙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31300051/25287333,票面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5年9 月 29 日,到期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出票人为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枣庄冠群建材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南召县新希望碳酸钙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 年4 月18 日作出(2015)市中民催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召县新希望碳酸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安巧、李君、朱伟红:本院受理原告高丽娟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7 月 29 日 9:00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凡飞、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8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党银刚、卢大宁: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董洪燕、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伟、董文侠、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董孝丽、马海珍、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顿绍鹏、许瑞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高刚、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葛全敏、李美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郝双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孔德养、姚福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德文、侯林林、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梁学忠、郭秀英、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刘文杰、王建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刘祥磊、刘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智忠、贾爱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马安澡、王美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苗玉华、徐彦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庞卫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任思迎、冯文倩、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福重、贾巧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时启林、王秋苓、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司凤玲、贾玉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6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苏小朋、尚亚曼、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7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孙家志、赵冬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王福群、翟俊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王平、张忠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王振君、宋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魏玉娟、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徐传格、马巧凤、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与岳远胜、辛俊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登上、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贵荣、王兆英、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伟、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8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赵孔阳、郭丽平、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宗博、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 12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嘉亿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作出(2013)市中商初字第 1250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海润蔬菜冷藏加工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枣庄海润蔬菜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申请对被申请人枣庄海润蔬菜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院内所有地面附着物、机器设备及东、西厂房内钢结构货架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枣法技会字第 10 号选择专业机构、评估费用商谈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下午 2 时进行评估费用商谈,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 时组织当事人对上述涉案资产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毛传钧、张秀凯、张明:本院受理齐河县瑞恒钢管租赁站诉你们和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项目部、安徽久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洪侠(曾用名曹洪霞)、于素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周忠梅、周波、杨进进:本院受理原告王其军诉你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杨公堂、魏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敬文、马言青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6 年8月 4 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田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任春丽、朱瑞宽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8 月2日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单县天赐缘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慧诉被告单县天赐缘车业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 26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郭素蕊(曾用名郭蕊)、刘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崔建军诉被告郭素蕊、刘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28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单士艳、朱萌:本院受理原告钱路诉被告单士艳、朱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孟召增、孟宪文: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宁民初字第 14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孟召增: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宁民初字第 14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张汝印: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宁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方祥海、相修芹:申请执行人闵昭俊与被执行人方祥海、相修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 86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5 执223 号执行通知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胡爱家、徐金中: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平利、被上诉人安侨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张德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厚启: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7 月 21日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龙、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7 月 21 日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辰升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德禄、张在福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8月 10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娟诉你及北京北奥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穗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高培红(高培鸿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7 月 29日下午 14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南国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及滕州亚克西汽贸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08 月17 日上午 10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及罗志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8 月 02 日上午 09点 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得金:本院受理原告李祥玉诉你及赵崇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8月 31 日上午09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绍岭、滕州市鑫森木业有限公司、徐明芝、疼走势顺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8月 0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杨传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辛悦堂、车鲁华:本院受理原告季东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8 月 30 日上午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裴忠泉、李国谦、枣庄市海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16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学海:本院受理原告朱兆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258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振东、陈长伟、徐丽、李耕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宗兆春、于光芹、刘亚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6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刘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 民初 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君威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坊林工贸有限公司、杨芙军、满忠芹、陈德水、陈秀青、滕州市飞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满高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08月 04 日上午09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守存、徐建芝: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德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 10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魏广会:本院受理原告魏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 10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陆希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辉与被执行人陆希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峄执字第 644号执行裁定,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所有的位于光明小区十七号楼中单元四层西户的产权证号为 8885 号的房屋一套予以拍卖。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井龙、马西阳:申请人孟凡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28.32 万元)及(2016)峄法技字第 67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 民初 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贺、贺伟、杨振凤、祝孝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榴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袁文与被执行人张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 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春仙: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付军与被执行人王春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 1173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执 201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75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兴明: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文邦与被执行人杨兴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 82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裴海程、周道山:本院受理原告曹黎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姚贤林:本院受理原告谭玉龙、贾瑞雨(曾用名贾芮雨)、张显湖(曾用名张显勇)、贾芮、司凤云、谭振山、司文山、孙景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士才、马士锋:本院受理上诉人石福启诉被上诉人苏瑞红及原审第三人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枣民一终字第 1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90 元,由上诉人石福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翔: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被告庄怀德、申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庄怀德就(2015)市中民初字第 3149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守芳、宁海、宋扬: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华、石奔与被告姚菲、孙守芳、宁海、宁扬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姚菲就(2015)市中民初字第 638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受理的申请人 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2/27217551 ,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 年 9 月8 日,到期日期为 2016 年 3 月8 日。出票人为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兴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 年 4月 24 日作出(2016)鲁 0402 民催 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美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宋美营食药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 行审33 号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光诉你与贺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6年 7 月8日 10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雷、于丛丛:本院受理原告王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岳修川、张东瑞、霍晓琳、刘波、段翔宇、刘毅:本院受理原告平原县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平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颜亭军、马琨、牛书元、赵震、孙宁、肖青、田志东:本院受理原告平原县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平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玉文、周红菊、李连华、王俊升:本院受理原告王义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 16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振昌、郭小敏、李连杰:本院受理原告乔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 17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振昌、王振坤、李秀华:本院受理原告乔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 17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雷、栗国: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众信纺织有限公司、刘士城、韩淑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 72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陵县富通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德中商初字第 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国利: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保强、高建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与李海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鲁1481 民初 574-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玉民、齐志上、齐永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鲁 1481民初 313-1、313-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凤海、孟宪波、孟晓晓、王风娥: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潘立峰、刘连敬: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为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杜小敏:本院受理原告田志敏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延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菊香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道帅: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建国、蔡召梅、王建祥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孟庆海、王霞:本院受理原告李彪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田洪秀:本院受理原告崔保勇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郝书刚:本院受理原告张保新诉你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郝书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恩银诉你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尹姣姣: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鹏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夏其龙、许子梅:本院执行的耿彬申请执行夏其龙、许子梅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夏其龙及其共有人徐子梅名下的位于乐陵市永馆路南侧双庙赵村,(权属证号为:7727159、7727159A)的房产一套进行评估。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请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 时准时到达本院技术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 2016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

    乐陵市人民法院

    盛福军: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1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萍诉你公司与第三人陈振海、丁九贵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请于公告期满后第 5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 时准时到达本院技术室与申请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鉴定机构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乐陵市工商局档案室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月荣: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马天俊、王述国、王述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金花、张甲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婷诉你们与张荣标、张书正、赵健勇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9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凤国、孙宝国、孙风军: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孙景华、陈金芝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8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孟庆泉、铁玉红、孟凡增、孟凡磊、苑胜杰: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7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吉峰: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薛立军、商洪春、邢丙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7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杜勇、李金续、邱朝亮、邱朝辉、荣德强: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0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丽明、刘玉科、刘登峰、张建森: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荣豹、杜金花、吕洪涛、荣桂芹、王华忠: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0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朱亮、吴玮、顾树宾、郭本鹏、张桂华: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1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闫朋朋、闫炳厚、闫勇志、刘金涛: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闫宾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1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洪涛、王泽华、李金亮: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李海霞、李子铁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6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程占辉、康立凤、程卫东、郑燕、程昭延: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8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建明:我院执行的陈自昌申请执行孙建明、张宗波、刘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建明所有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成房字第 37-40 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房产估价报告[三鑫评(鉴)字(2016)第 HZ002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异议期满后的下周三下午15 时,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28 日上午10时在本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56 日上午 10时在本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84日上午10 时在本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三次拍卖。所选拍卖机构等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申明显:本院受理原告孙青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华宏制衣有限公司、王宏:本院对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菏商初字第 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曲阜神华物流有限公司、张磊、徐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被告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立祥:经申请执行人宋静申请,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你所有的鲁 N2E456 别克轿车,现公告送达拍卖裁定并通知你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2、第 10、第 4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 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验,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拍卖公告亦将在此报刊登,请按要求参加拍卖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徐祥广、朱秀芹:经申请执行人王厚星申请,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你们位于汉槐街南侧石油公司商住楼 A 栋4 单元 401 室房产(房产证号 0021340),现公告送达拍卖裁定并通知你们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2、第 10、第 40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 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验,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拍卖公告亦将在此报刊登,请按要求参加拍卖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峰、滕州凌威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彤昊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王奉芝、朱绍岭、李博、孟祥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奥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5)市中商初字第 96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山东奥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对裁定不服,上诉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希军:本院受理张光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 60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李凤菊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广闪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胡继法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李庆民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刘建文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凤菊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鼎鑫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中合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鲁旺:本院受理原告侯鹏诉你与李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民初 11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孟朝辉:本院受理原告梁红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国华、山东郓城苏鲁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郓城县昌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曲阜尼山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乔德旺: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刘玉、张秀、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丁庆奇、丁明刚、王文涛、唐慧、杨燕芬、吕芬芬、谢永华、吴忠兴、林国强、吴丽贞、王立华:本院已接受曲阜市东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执字第42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庆涛、冯爱新:本院受理原告黄连奎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曹海堂、狄宣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诚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15任商初字第148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坤与被告张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国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贾天友、姜风云、陈贞斐、丛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62001.42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牧成民、李素梅、宋昌兵、段夫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21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2405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瑞芹、杨宗昆、张昆鹏、李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5236.6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爱玲、赵汝钢、赵和平、吴薇、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济宁市振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23723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广强、杨广良、冯建磊、张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5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90418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凤仙、李庆、杨素珍、吴庆明、广明娜:上诉人王科科、王雯雯就(2014)任商初字第13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山县中泰挂车配件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商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梁山县中泰挂车配件厂货款45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秀华、李春光: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新隆印刷版材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商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秀华、李春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临沂新隆印刷版材有限公司货款73430.74元及相应损失(损失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从2015年10月27日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杨晓梅、王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祥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民初字第3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晓梅、王振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祥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6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贾凡水: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商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何协仙:本院受理原告许仰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谌甲甲:本院受理原告顾士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瑞柱:本院受理原告邓素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成方、王兆波、韩光营: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振勇、秦贞祯:本院受理原告张宪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盖晓春、李怀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军、周广亭、刘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平、刘安法、龚培友、冯光、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宏亮、张志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瑞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祥郭、王德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夫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曲阜尼山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乔德旺: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刘玉、张秀、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丁庆奇、丁明刚、王文涛、唐慧、杨燕芬、吕芬芬、谢永华、吴忠兴、林国强、吴丽贞、王立华:本院已接受曲阜市东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执字第42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庆涛、冯爱新:本院受理原告黄连奎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曹海堂、狄宣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诚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15任商初字第148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坤与被告张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国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贾天友、姜风云、陈贞斐、丛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62001.42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牧成民、李素梅、宋昌兵、段夫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21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2405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瑞芹、杨宗昆、张昆鹏、李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5236.6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爱玲、赵汝钢、赵和平、吴薇、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济宁市振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23723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广强、杨广良、冯建磊、张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5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190418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凤仙、李庆、杨素珍、吴庆明、广明娜:上诉人王科科、王雯雯就(2014)任商初字第13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山县中泰挂车配件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商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梁山县中泰挂车配件厂货款45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秀华、李春光: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新隆印刷版材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商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秀华、李春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临沂新隆印刷版材有限公司货款73430.74元及相应损失(损失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从2015年10月27日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杨晓梅、王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祥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梁民初字第3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晓梅、王振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祥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6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贾凡水: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商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何协仙:本院受理原告许仰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谌甲甲:本院受理原告顾士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瑞柱:本院受理原告邓素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成方、王兆波、韩光营: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振勇、秦贞祯:本院受理原告张宪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盖晓春、李怀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军、周广亭、刘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平、刘安法、龚培友、冯光、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宏亮、张志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瑞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祥郭、王德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夫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祥伟、陈龙:本院受理原告李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闫涛:本院受理原告魏计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胡昌磊: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国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汶上县观澜国际小区的3号楼2单元1601室房产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济宁科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济科评报字【2016】第16号核实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财产评估价值为440100元,若有异议,可在本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评估费用,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朱来兰:本院受理原告韩丙桂诉你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元波、陈光文:本院受理原告聂县辉诉张元波、陈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朱义财:本院受理原告申修波、杨丁亿、张俊东、桂锡洋、孟庆堂诉你欠款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汶商初字第883、884、885、886、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徐卫东: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树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兴河小区5号楼2-701室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济宁科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济科评报字【2016】第KY12号核实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财产评估价值为60万元,若有异议,可在本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评估费用,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同山、陈秀平:申请执行人钟道立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7日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秀平名下的位于汶上县长乐湖小区40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一套,对其依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5503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一份,如对以上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勇、刘静:本院受理原告吴代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许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10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郑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12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吴大军、徐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7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长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马连柱、丁菁、曹景泉、王文红:本院受理张胜利诉张东彬及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亚军、戴建国、尚克标、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本芹诉邵胜、侯凯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磊、李国军、徐召泉:本院受理原告孙计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磊、李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孙计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乔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姜元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坡、郭洋、郭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梁佃栋、居敬文、孙友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祥涛、石建华、李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许金超、米继明、许松、谢雷、吴树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冬妹:本院受理原告齐知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国防:本院受理原告郑慧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席善栋、席善海、席福群:本院受理申请人秦显成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执50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该票据记载:票号1020005223445050、票面金额50万元、出票人邹城兖能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3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9月26日,收款人邹城市兖煤矿区华荣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作出(2016)鲁0883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丰泽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夏凤霞、赵永则、孙召庆、魏景星、王德志、白俊国、白文玉、郭永安、黄友柱、陈宪桐、樊呈伟、刘忠生、孔凡佑、黄宝燕、孟庆生、孔庆武、商平、姜计民、张现路、孔德平、周汉涛、李新太、孙昱、姜婷婷、孙德明、高维东、孔翠芳、郑法林诉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95号、【2015】邹商初字第119~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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