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6年4月2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423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光平、庄淑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王光平、庄淑娟名下的位于昌邑市文昌北路以东、富昌街 49-12号(204 平方米)、49-11号(221 平方米)商业房依法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上述流拍的财产进行变卖。现将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财产范围:变卖标的为登记在被执行人王光平、庄淑娟名下位于昌邑市文昌北路以东、富昌街49-12号(204平方米)、49-11 号(221 平方米)商业房。(产权证号:昌邑房权证城区字第 019781号、019782号)二、变卖价格:变卖价格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 2163205元。办理上述房产契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瑕疵:该变卖标的物有两个未到期租赁合同,上述房产具体面积及规划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本院不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及规划变化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上述房产整体按现状拍卖,现有租约按约履行;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变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竞买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四、竞买方式: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到昌邑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金40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咨询、查阅资料,查看标的物现状。保证金交纳帐户:(昌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邑市支行;帐号:15-421001040002916)。五、变卖方式:以最先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交给保证金并在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联系人:孙延波  联系电话:0536-7228419 联系地址:昌邑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肖杰、杨成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洪刚、张利农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昌执字第1055、1056 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4)昌商初字第 659、66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你们位于昌邑市新昌路198号9 号楼 2单元502室及附房进行价值评估、拍卖。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书和拍卖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采取随机选择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及进行现场勘验;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你们应在做出评估报告后五日内来本院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在领取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查封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定于评估报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后的星期二上午9 时 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们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告知你们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参加竞买。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昌邑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2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2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魏德志、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洋、李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商初字第 4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清利、吴纪芳、山东金鹏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山东金鹏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李金鹏、刁文静、山东金耀玻璃有限公司、段继成、杨宝莲、刘江志、潍坊市晶源玻璃有限公司、段全茂、王进英、杨艳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金鹏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商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 年 06月28日08 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德生、徐艳梅、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24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宝旭、张秀珍、郭涛、刘玉娜: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31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宝旭、张秀珍、郭涛、刘玉娜:本院受理原告李清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3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宝旭、张秀珍、郭涛、刘玉娜:本院受理原告李清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3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平、张跃生、杨素贞: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和白秋云、郝永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开商初字第95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 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红金、山东亨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会胜:本院受理原告于云朋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4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小卫、陈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金马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波涛、刘英忠:本院受理原告孙好亮诉你们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3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卫国、王金霞、王卫华、张树平、孙国华。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岛长川置业有限公司、陈进本、姜永利。本院受理原告许日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永伟、山东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山管理部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商初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闫孟连、崔新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昌商初字第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徐玉东:本院受理原告李臣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9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洪秋、王秀芳、张桂旗、张洪田、张明录、张名相、张洪胜、张名清、张桂友、张洪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贾商初字第2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江、王岳霞、陆洪山、陈焕良、王建锋、肖清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1203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叶、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爱梅,冯勰,温敬锋,刘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围诉被告王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2015)诸执字第 2839 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诸城市密州路南侧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26105 号房产,诸国用(2004)第 002 号土地一宗进行拍卖,以上标的经三次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座落地址与变卖价值:位于诸城市密州路南侧,保留价8926242元。二、变卖类型:整体变卖。三、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2016年4月22日至 2016年6月21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 2016 年 4月22 日至2016年 6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节假日除外)。五、变卖登记手续办理: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到诸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2交纳 保 证 金 账 户 :( 诸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账 号 :9070107451342050001363,开户行: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六、特别说明:该房产内有租住户,买受人购买后需依法承担相关税费。特此公告。本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 71 号  邮编:262200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付池、王世杰: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朱建军、杨永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朱建军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相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 年 06 月 15日 09时 30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清琪、杨树林、王守勇: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相民初字第55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年6月20日8时45 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泽明、袁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殷庆禄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金花:本院受理原告隋治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14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金鼎酒水批发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州市盛兰日用百货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国营、冀玉爱、王彦禄、韩子强、赵新、于学彦:本院受理原告田会香诉被告张国营、冀玉爱、王彦禄、韩子强、赵新、于学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3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富诉你及被告李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被告李洪亮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民四终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宋允庆:本院执行的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青法执字第1550-1 号执行裁定书(所有权归属)、拍卖成交报告书(2016)青法技拍字第 043 号鲁G6360Q 雅阁(HG7240)小型轿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英军、候立萍、范新民:本院受理孟宪波诉王英军、侯立萍、范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民初字第11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青岛参来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洪军与你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选择拍卖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

    昌邑市人民法院

    魏学农、王玉华、王晓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青与被告魏学农、王玉华、王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0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彦飞、张秋梅:本院在执行孙日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鲁金鉴估字(2015)第 S125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一份。评估报告书裁明:经评估位于高密市柴沟镇西戈家庄村房屋一处的估价值为 62800 元;2、本院(2014)高法执字第 1565-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你所有的坐落于高密市柴沟镇西戈家庄村房屋一处以清偿债务(房权证号:潍高房权证柴沟字第2.2-0004482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资产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无异议应当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玉功:本院受理原告满世良与被告刘玉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姜涛、吴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丹军与被告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姜涛、吴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珍、陈新明:本院受理葛积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耿园: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胜本诉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丁立霞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秀燕、赵军兴、乜灵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6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辛国芳、张高良: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6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荣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运强、岳文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瑞民、韩瑞爱、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2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许聪: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全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前准备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井娟、姚民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前准备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爱琴:本院受理原告肖建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邓国仟、岳如玉、孙欣国、徐圣荣、徐爱兰、高东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素娟、山东金石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光勤:本院受理潍坊中昊机械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姬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恩涛诉被告姬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院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申请执行吕昌营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定于2016年 5月 6 日上午10 时在本院执行二庭公开变卖被执行人吕昌营已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但未进行物权登记的坐落在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 116 号丽景花园第四幢 103 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282.45 平方米,参考价 188 万元,保证金20万元。有意竞买者,可与本院联系,保证金于 2016 年5月4日11 时前汇至指定帐户(户名: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花园支行,帐号:214303746352),并持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唐密遗失山东理工大学报到证,证号:(2014 鲁人)毕字第 201421043312425 号,特此声明作废。

, INDENT: 0px;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FONT: 14px/24px 宋体,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赵永伟、山东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山管理部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商初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闫孟连、崔新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昌商初字第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徐玉东:本院受理原告李臣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9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洪秋、王秀芳、张桂旗、张洪田、张明录、张名相、张洪胜、张名清、张桂友、张洪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贾商初字第2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江、王岳霞、陆洪山、陈焕良、王建锋、肖清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1203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叶、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爱梅,冯勰,温敬锋,刘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围诉被告王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2015)诸执字第 2839 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诸城市密州路南侧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26105 号房产,诸国用(2004)第 002 号土地一宗进行拍卖,以上标的经三次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座落地址与变卖价值:位于诸城市密州路南侧,保留价8926242元。二、变卖类型:整体变卖。三、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2016年4月22日至 2016年6月21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 2016 年 4月22 日至2016年 6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节假日除外)。五、变卖登记手续办理: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到诸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2交纳 保 证 金 账 户 :( 诸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账 号 :9070107451342050001363,开户行: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六、特别说明:该房产内有租住户,买受人购买后需依法承担相关税费。特此公告。本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 71 号  邮编:262200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付池、王世杰: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朱建军、杨永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朱建军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相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 年 06 月 15日 09时 30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清琪、杨树林、王守勇: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相民初字第55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年6月20日8时45 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泽明、袁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殷庆禄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金花:本院受理原告隋治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14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金鼎酒水批发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州市盛兰日用百货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国营、冀玉爱、王彦禄、韩子强、赵新、于学彦:本院受理原告田会香诉被告张国营、冀玉爱、王彦禄、韩子强、赵新、于学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3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富诉你及被告李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被告李洪亮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民四终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宋允庆:本院执行的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青法执字第1550-1 号执行裁定书(所有权归属)、拍卖成交报告书(2016)青法技拍字第 043 号鲁G6360Q 雅阁(HG7240)小型轿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英军、候立萍、范新民:本院受理孟宪波诉王英军、侯立萍、范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民初字第11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青岛参来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洪军与你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选择拍卖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

    昌邑市人民法院

    魏学农、王玉华、王晓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青与被告魏学农、王玉华、王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0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彦飞、张秋梅:本院在执行孙日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鲁金鉴估字(2015)第 S125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一份。评估报告书裁明:经评估位于高密市柴沟镇西戈家庄村房屋一处的估价值为 62800 元;2、本院(2014)高法执字第 1565-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你所有的坐落于高密市柴沟镇西戈家庄村房屋一处以清偿债务(房权证号:潍高房权证柴沟字第2.2-0004482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资产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无异议应当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玉功:本院受理原告满世良与被告刘玉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姜涛、吴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丹军与被告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姜涛、吴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珍、陈新明:本院受理葛积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耿园: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胜本诉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丁立霞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秀燕、赵军兴、乜灵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6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辛国芳、张高良: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6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荣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运强、岳文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瑞民、韩瑞爱、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2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许聪: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全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前准备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井娟、姚民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8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前准备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爱琴:本院受理原告肖建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邓国仟、岳如玉、孙欣国、徐圣荣、徐爱兰、高东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素娟、山东金石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光勤:本院受理潍坊中昊机械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姬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恩涛诉被告姬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院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申请执行吕昌营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定于2016年 5月 6 日上午10 时在本院执行二庭公开变卖被执行人吕昌营已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但未进行物权登记的坐落在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 116 号丽景花园第四幢 103 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282.45 平方米,参考价 188 万元,保证金20万元。有意竞买者,可与本院联系,保证金于 2016 年5月4日11 时前汇至指定帐户(户名: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花园支行,帐号:214303746352),并持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唐密遗失山东理工大学报到证,证号:(2014 鲁人)毕字第 201421043312425 号,特此声明作废。

 
 
  下一个:2016年4月18日公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