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众融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含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众融谦贸易有限公司。现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本通知之日起向青岛众融谦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众融谦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公告清单:
借款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
抵押物:胶南市王台镇驻地17190平方米土地。
债权本金人民币本金1000万元,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100万元。
注:1.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众融谦贸易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
3.清单中“担保人”为抵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