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2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35次
        
 

2016年1月22日

法 院 公 告


    贾进宝:原告贾可效与被告贾进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民三初字第 7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玉江、崔佐岩:原告秦江卫与被告陈玉江、崔佐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三初字第 5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成祥诉你与于义东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常杰: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王晓帆与被执行人陈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1567 号的车位一个进行评估、拍卖。一、2016 年3月25 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 9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6 年 4 月 29日 9 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6 年 5月 17日 9 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6 年6月 17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纯波、孙玺杰: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鹏程与被执行人孙纯波、孙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孙纯波所有的鲁 GE6162 号天籁黑色轿车一辆进行评估、拍卖。一、2016 年 3月 25 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 9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6 年4月 29 日 9 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6年 5月 17日 9 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6 年6月 17 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玉英:本院受理冯春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唐民初字第 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宝苓、王春清: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1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宝苓、王春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文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1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田兆亮诉刘兰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3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阎更玉:本院受理原告郑立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树彪: 本院受理原告秦保凤、徐国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金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艺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树欣、路涛、潍坊齐达精萘科技有限公司、刘学奎: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 127、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桂芳:本院已受理逯云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群、潍坊海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海东、邓臻省: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作兴、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刘作丰、王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5)乐商初字第 4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上诉人解奎虎与被上诉人张树新、刘军强、青州市汇通汽车有限公司、青州市通元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 6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秀荣:本院受理田明昌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唐民初字第 1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瑞丽:本院受理王文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唐民初字第 1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兰洪、潍坊海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逯德亮、史成福: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章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金石、郑章燕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仁红、赵崇伟:本院受理的东平县力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郭仁红、赵崇伟典当纠纷一案,申请人东平县力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2)东商初字第318 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申请人东平县力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郭仁红名下位于东平县城荷花广场对面的房权证为东房权证2004 字第 3979号的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执字第 487-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强制执行(现依法根据申请人东平县力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评估、拍卖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郭仁红名下位于东平县城荷花广场对面的房权证为东房权证 2004 字第 3979 号的房产一套。定于二 〇 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同年四月二十五日领取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期为十日,如无异议,同年五月十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一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如流排,于同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二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如流排定于同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三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同年八月二十二日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国营、张璐:本院受理的李希民申请执行刘国营、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国营、张璐拒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人李希民的申请,本院决定继续拍卖被执行人刘国营名下的位于东平县城平湖小区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 2005字第 5488 号的房产一套。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二〇 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二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如流排定于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三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同年五月三十日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宋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7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