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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1月1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06次
        
 

2016年1月19日

法 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单既福与孙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孙从山所有的高密市经济开发区梓童路 102 号(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27296 号,面积 125.55㎡ )门头房一套进行评估、拍卖(三次拍卖均已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81 条第1 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现公告如下:变卖被执行人孙从山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梓童路 102 号(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27296 号),面积 125.55 平方米,底价 475465.50 元。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云飞、韩丽丽、于钦国、王秀伟、杨述廷、杨烈魁: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0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永华、王新浦: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俊祥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3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吴磊、梁淑芬、马海滨、朱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商初字第1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毕延吉、殷爱荣、李宝田、袁希贵、宋玉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全贤霞:本院受理徐延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继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伟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3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伟功、卢汉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社诉你们及被告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苗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蔡永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村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3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广饶县鑫国植物油有限公司、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广饶县宇泰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国玲、李军、李晓强、李志伟、石生才、谭永秋、李国光、陈林林: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下午 13 时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锡林: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民初字第 6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波、李洪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商初字第 4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亚男、徐富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商初字第 4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云燕、胡金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商初字第 4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孟孟:本院受理原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东开民初字第 47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樊成欢:本院受理原告胡宝敏与被告孔祥军、樊成欢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民初字第 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云燕、胡金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商初字第 4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岩红、李建玲、徐圆芳、东营市天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岩红、李建玲、徐圆芳、刘艳云、东营市天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商初字 3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继松: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高新民初字第 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宗宝: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赵青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 年9月 11 日,本院根据山东平邑酒厂、山东曾子酒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平邑酒厂、山东曾子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山东平邑酒厂、山东曾子酒业有限公司企业资产 3526.9 万元,负债 9951.2万元,负债率 282.23% 。本院认为,山东平邑酒厂、山东曾子酒业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5 年12月 23 日裁定宣告山东平邑酒厂、山东曾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

    平邑县人民法院

    何守江:上诉人潘店贵诉你及被上诉人田广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峻峰、林贵丽、孙钦金:上诉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三人及被上诉人王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三人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纪宪荣诉你不当得利纠纷(2015)莒民一初字第 277 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解玉良:本院受理原告瞿世超、张守粉、夏培岭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莒民一初字第 365 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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