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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23次
        
 

2015年12月24日

法 院 公 告



    张和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万明诉被告张和春、张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 13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瑞云诉被告李建国、张庆聚;原告王瑞云被告李建国、孙红尧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 2114号、2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刘亚伟: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关东、齐俊庆、李国、赵森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单商初字第 128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桂香:本院受理原告张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手续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世彩:本院受理张明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民初字第 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杨志宝、王凤花:我院受理李安春诉你们及季波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高民初字第 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志宝、王凤花:我院受理陈庆德诉你们及青州市宝鑫机械配件厂、杨致国、青州市祥辉机械配件厂、王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高民初字第 3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兴创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07)潍民一初字第 33 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兴创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山东兴创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辛性振兴创产业园内的格林制袋车间6379平方米、纸浆模塑生产车间 9825、45平方米、华茂特种纸有限公司成品库 9825、45平方米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54774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委托评估的鲁好信平字(2015)第 048号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兴创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价值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若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对涉案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龙潭化工厂、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寿光圣达医药有限公司、寿光圣达康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寿光市鑫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寿光龙潭化工厂、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寿光圣达医药有限公司、寿光圣达康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庆君:本院受理原告臧玉梅诉被告钟庆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开民初字第 6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爱彬、王同花、袁学波、王秀香、袁爱辉、魏香霞、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 8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469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进法、李文霞、陈培亮、孙进花、朱佰高、杨照绿、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 8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764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炜龙、刘秀芳、刘吉桂、刘炳坤、刘炜平、刘桂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贾商初字第 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敏、闫晓强、管延福、王培花、陈培东、陈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商初字第 120、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管恩鹏:本院受理原告张炳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管恩鹏、管延波偿付原告借款 100000元;偿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6180元;二、驳回原告张炳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 元,财产保全费 1350元,共计 4050 元,由二被告负担;公告费 300元,由被告管恩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建勋: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刘建勋偿付原告借款 200000元,偿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180690 元;二、被告徐洪砚对上述被告刘建勋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建勋追偿;三、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74 元,公告费 300元,共计 7774元,由被告刘建勋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3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类维学:原告类维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类维富追加类淑友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齐素娟、山东金石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忠德、于光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潍坊中昊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潍坊中昊机械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4)寒商初字第 57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6年3月 7日 08 时 45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光庆:本院受理原告张宝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吴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武兆盖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高新民初字第 3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金远、宋启国:本院受理原告李长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运祥:本院受理原告彭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方华:本院受理原告时佰智诉你、肖利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忠祥、顾茜、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亚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张习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徐勤荣:本院受理原告吴自英与被告徐勤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沭民一初字第 20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卜现怀:本院受理原告郭增伟、胡长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平立保字第 64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孙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夏同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沂民初字第 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沂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赵峰: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现代人力资源研究院与被上诉人徐娇、原审被告赵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商终字第 70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淮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淮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 1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存文:本院受理王文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364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 万元并支付自 2007年10月15日至起诉之日的相应利息共计 11 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2016 年 3 月 21 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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