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义寿、万希素:本院受理原告刘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家豪拆迁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润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家豪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宪锋、刘胡华:本院受理潘孝良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春苓: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申请执行(2015)即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执字第2675号执行通知书、限报财产令、(2015)即执字第267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从你的账户内划拨的案款发给申请执行人,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王靖雯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少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正帅电器有限公司、胡正帅、青岛海德尔金属有限公司周守镇、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保栋:本院在审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谢建良、青岛博冠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75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即墨市鸿运铸造厂诉你公司(2015)即商初字第172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新瑞、赵峰:本院受理原告乔显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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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因花、张作星:本院受理原告于淑珍、孙卫磊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成恩、王存兰:本院受理原告姜志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艳、徐秀平:本院受理原告邵珍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曙光、李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翔鹏、陈鸿、徐青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潘学慧、韩蒙蒙:本院受理原告鲁守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作杰:本院受理原告董安正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振刚、荆丽丽、吕民: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刘杰、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南华针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红田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陆顺、万松、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祖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申润机械配件厂、青岛遨都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青岛德鸿源针织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韩宝国、姚宝亭、王申刚: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宝国、刘丽辉、韩宝臣、韩祺: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宝臣、杨红、韩宝玉、韩祺: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乃波、徐从国、杨乃峰、张杰: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效民、王田田、宋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京峰、张叔青:本院受理周克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连生、尹付秀、宋吉玉: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尚明军:本院受理原告丁进香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返还牌号为鲁B7BJ19的广汽丰田汉兰达机动车一辆,返还原告代为购买车辆的代理费用5.51万元,赔偿车辆折旧、磨损、保险损失4万元,赔偿违约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亚民:本院受理原告王秋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金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平度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培涛、王增磊: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世诉你们与赵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孙德空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平度市门村镇驻地登记在平度门村信用社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6719.25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1998)字第00683号】和房产(建筑面积11850.75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石文彬:本院受理原告姜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共计367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本院受理原告艾希茂诉被告高法学、被告唐秀芝、被告高雪鹏、被告高光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何大凤:本院受理原告于宋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胜华、李原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吴国锋、杨德勇:本院受理原告岳颖慧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忠光:本院受理原告袁有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希港:本院受理杜希聚、王世强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执字第2187号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胶州市人民法院
宋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革荣: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冈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博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润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丙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正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绍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万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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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青岛威力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持有中国银行青岛麦 岛路支行银行汇 票一张(号码:1040004221015918,金额:4928.69元,出票日期:2015年8月20日,出票人:青岛威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日照俪雅服装有限公司)遗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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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常学秀、马震洲、郑璐璐、山东亭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綦建芝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邹秀秀、冷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15日内。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鸣、戚素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学鸣诉原审被告戚素玉、青岛市肉类食品集团公司、再审第三人刘春贤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申诉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圣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诉被告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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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慎国诉你离婚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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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荣三、李彦:本院受理原告肖惠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炳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吉君与你、彭亚萍(2014)黄执字第7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6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案件款人民币337320元。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支付执行费人民币49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炳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吉君与你、彭亚萍(2014)黄执字第7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735-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被查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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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凯伦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美红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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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军:本院受理原告孟昭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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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被告孙在强、王修逸、于洪国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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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昆、唐培兵、孙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被告张昆、唐培兵、孙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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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了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GA0101217069、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海裕华包装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到期日为2007年1月10日,收款人为青岛晶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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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了青岛宏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0500053\24523653、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润杰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20日,收款人为青岛昆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宏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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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了青岛胶南石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1300052\25661693、金额为10 000元,出票人为青岛华天车辆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到期日为2015年4月23日,收款人为青岛易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胶南石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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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美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相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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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宜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常勇、王海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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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敏:上诉人赵学莲(原审被告)就(2015)黄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绿洲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云翔中小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851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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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涛:本院受理原告彭亚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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