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李显志、徐辉: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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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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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申请人黄岛区恒利华五金商店 遗失银行承兑汇票( 号码3100005124043908,金额壹万元,出票日期2015年2月10日,到期日2015年8月10日,付款行浦发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出票人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鹏泽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9月30日依法作出(2015)崂民催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黄岛区恒利华五金商店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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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宏、徐进常: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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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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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学: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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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花、崔南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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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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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晓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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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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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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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桂华、刘吉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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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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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传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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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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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盟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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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霞、刘金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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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青: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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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东明、孙红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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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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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基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葛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凤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管洪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海兵、孙静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与被告于海兵、被告孙静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京会:本院受理原告丛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荣先:本院受理原告董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泰东精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张建庆与你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公司所有的设备一宗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青岛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官玉良、冯霞、李修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盛林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度市云峰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付给原告租赁费1693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4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美迪森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博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柏柠、罗仕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勤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海行、汲士昌、徐素香、牟勤善:上诉人张荣建就(2015)北民初字第3970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希成:本院受理申请人梁慧宣告被申请人刘希成死亡一案,于2014年7月1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5年7月14日依法作出(2014)北民特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刘希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和平、邵爱琴:本院受理原告邵春生与被告邵和平、邵爱琴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新宇: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义相、栾卫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8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文浩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维:本院受理原告陈哲诉你不当得利纠纷(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0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民初字第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贤治:本院受理王韶华诉你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宗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宗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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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革:本院受理原告岳富康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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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秀才诉你与瞿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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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本院受理原告王通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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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芳:本院受理原告徐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先岭、曹立青、张云峰、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薛秋、魏述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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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世杰、田玲、程明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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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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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北民初字第32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人于欣方、曲宗仁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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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源电子有限公司、刘泽鑫、刘娜:本院受理王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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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蔡琳:本院受理原告梁滋钰、黄金懦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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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日辉、赵美淑、青岛揽桥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九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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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乃忠、冯祥臻:本院受理原告张璐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96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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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世财:本院受理张微诉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旅馆转让费20万元及逾期利息5.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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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希明、李晓霞: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玉云与被执行人彭希明、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彭希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伊春路154号501户房屋(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25810号)房屋进行评估,并已作出青习房评字[2015]—F0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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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杰正:本院受理杜丽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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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厚忠:本院受理原告刘秋世诉你及第三人青岛市喜盈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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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本院受理原告谷红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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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崇波,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锋与被执行人徐崇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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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青岛东元进出口公司,关于申请人池永权与被执行人你劳动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你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20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向申请人发放案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里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敦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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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云波: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南诉你股权转让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培玲、鞠毅、安泽亭、管金香、赵建民、于盛平、安继祖、青岛芙怡迪家饰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辖终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管辖)、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瑞华、魏希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毕瑞华、被告魏希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楼宝良、周淑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宝良、被告周淑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韩成业、韩连学、韩连文,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8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韩明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华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青岛市崂山区农林局与你及第三人段永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李村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懿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富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道(青岛)热流道系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胡修平、刘忠敏:本院受理原告宋锡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薛德文、牟飞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南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栋钦、唐琳:本院受理原告于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67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判令你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借款373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仲继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科之申请执行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执字第34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温作全:本院受理王志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三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迟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大地与你以及被告华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 )黄民初字第23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锡俊、李刚、崔锡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丛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德嘉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8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昭福:本院受理丁建新诉你与孟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葛长运、常桂萍、青岛云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振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2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校亮、逄锦瑞、于杰、逄中田、于校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张家楼支行诉被告于校亮、逄锦瑞、于杰、逄中田、于校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石仁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张家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代金源、张明霞:本院受理原告郝世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辛兴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炳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冯作振、郑麦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7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青岛金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金绪、薛洪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隐珠支行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年与你以及被告青岛双月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5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许祥振: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4736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德芬、王召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城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部军、孙喜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张家楼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百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志宝诉被告青岛德百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常京:本院受理原告封霞诉被告李春华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马林存: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忠山与你以及被告刘桂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2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年与你以及被告青岛双月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5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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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轩峰诉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2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维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藏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秦启明:本院受理原告徐修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本院受理的邵立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160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本院受理的高艳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164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艳芬、王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94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本院受理的郭兆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16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本院受理的潘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182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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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本院受理的田桂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228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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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凯美货物托运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新韩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与临沂金华物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2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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