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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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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收 通 知 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05次
        
 

催 收 通 知 书

 

 

潘太杰、张兆兰:

2006年9月,我方委托贵方购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东段路南长兴苑小区南区1号楼1单元301室房屋一套,我方已向贵方支付购房款共计162078.05元,贵方至今未向我方交付房屋,请贵方接此通知后7日内向我方交付标的房屋或支付相当于标的房屋目前同等价值的房款(包括我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该房屋自2006年以来的增值部分)。

 

张兆勇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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