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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1年9月18日,通知人马伟与借款人山东家佳祥食用油有限公司及韩宗新签订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保证人山东日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冠华提供担保。因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通知人马伟于2014年9月30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范大力。9月30日,通知人在家佳祥及日泰管业公司门口张贴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借款人及担保人向范大力履行还款义务。10月10日,通知人马伟向债务人及保证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EMS邮件被拒收。因此,特变更为公告通知。
通知人: 马伟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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