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公 告
山东荣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房启杭、徐信竹与你单位之间关于工亡待遇一案,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莒劳人仲案字[2014]第13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答辩通知及举证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5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银杏大道)16号金谷银行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