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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办理手续通知书
刘广华:
您自2014年4月13日起旷工至今,已严重违反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七章奖惩管理办法6.8.17条规定,公司决定与您于2014年9月11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请您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青岛正大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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