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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卢伟:你与2014年4月13日起至今未能到单位上班,也未能按单位规定履行请假、补假手续,你的行为已构成旷工。鉴于上述违纪行为,单位研究决定依法将你辞退,双方劳动关系自2014年 6月23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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