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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守光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已做出结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烟人社劳鉴字【2013】第0612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我委组织鉴定,评审组确认:刘寿光同志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捌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次鉴定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
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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