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公告于克东: 本机关受理于克江与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淄政复决字〔2013〕第1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该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