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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沂南县金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我方与你方签订《土建施工合同》,约定你方承包我方销售大厅土建工程施工。开工后,你方未按合同约定提报工程进度计划,且施工质量存在诸多问题,虽经我方多次要求,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同时你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中断、停止施工,自2013年9月23日起便没有继续施工。你方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你我双方的约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施工进度。我方于2014年3月4日向你方发函,要求你方来我方处理工程遗留问题,但你方至今没有联系我方。 基于你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严重违约行为,为依法保护我方的利益,我方决定解除双方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土建施工合同》,同时我方保留因你方严重违约以及延误工期给我方造成损失的追索权。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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