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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勇波、黄茂旺:
我与闫云珠、李彤于2013年7月30日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拥有王勇波(370811197804250573)、黄茂旺(372501196605223335)债权4400000.00元,于2013年8月1日转让给闫云珠债权190万元,李彤60万元。转让后,由受让人闫云珠、李彤主张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两债务人向闫云珠、李彤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人暨通知人:
张磊
受让人暨通知人:闫云珠、李彤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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