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由于挂靠我公司名下车辆所有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与公司签订挂靠合同,长期联系不上,不交挂靠管理费,不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根据<合同法>第94,96条款规定,特解除以下车辆所有人与我公司挂靠关系,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同意解除挂靠关系
鲁BH5191;鲁BJ0287;鲁BD996挂;鲁BJ0256;鲁BD966挂;鲁BJ0298;鲁BD990挂;鲁BJ0278;鲁BD979挂;
青岛路加物流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