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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朱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王伟与潘春雨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王伟已将对你们所拥有的(2014)枣民一初字第1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其中的20 万转让给潘春雨,与此20 万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向你们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潘春雨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王伟
受让方:潘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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