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去山东康牧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通知函
山东康牧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马淑兰女士:
本人曲向峰(身份证号码:3709021983****1930),系贵司工商登记备案的监事。
现本人正式向贵司及法定代表人致函,就辞去监事职务事宜通知如下:
本人于2017 年10 月16 日从贵司正式离职。自2017 年10 月16 日至今,本人已实际离开贵司近九年,从未参与贵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未行使任何监事监督职权,未领取任何监事薪酬或补贴,与贵司已无任何实质关联。贵司法定代表人马淑兰女士自2017 年10 月16 日之后一直处于无法联络状态,本人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贵司《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连任。”本人自被委派为监事以来,任期早已于多年前届满,且股东并未对本人进行重新委派,本人事实上已不再具备担任监事的合法基础。现本人正式提出辞去监事职务,亦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续任或委派,并向贵司催告如下: 1.收到本函后,立即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由股东马淑兰女士作出决定,重新委派新任监事;2.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监事变更备案登记,涤除本人在贵司的监事备案信息;3 .同时在税务机关解除与本人绑定关系(包括并不限于报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等)4.上述事项请于收到本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本人上述辞任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合法、有效。本人自2017 年10 月16 日起已与贵司无任何实质关联,自本函送达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贵司任何职务,贵司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债务、法律责任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不再对贵司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若贵司及法定代表人收到本函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本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涤除监事登记之诉,届时由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维权成本,均由贵司承担。 通知人:曲向峰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