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李沧区段)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青岛市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李沧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针对征收区域内部分未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下达了《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李沧区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称“征收补偿决定”)。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公告如下:
征收补偿决定编号 |
被征收人 |
被征收房屋地址 |
李沧征补决重住字(2013) 1号 |
徐清兰、李先涛、李先文、李先锋 (原产权人李绍澍) |
青岛市李沧区西南渠村661号 |
李沧征补决重住字(2013) 2号 |
张彩云、李敏声、李建华、李凯
(原产权人李先厚) |
青岛市李沧区西南渠村254号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征收补偿决定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