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临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签订的《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 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我单位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 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贷出 日 到期 日 贷款本金欠息 余额 金额 保证人 窦京德 3707241961 0808311X 2023/ 10/31 2024/ 10/28 150000.00 20800.70 无 李光兴 3707241963 0315311X 2015/ 5/29 2016/ 5/28 0.00 64338.05 申道明、贾兴平、 刘方来 宋光忠 3707241963 0111327X 2006/ 5/28 5/282007/ 0.00 30904.58 赵兴友、侯宝山、 宋振兰 姬洪叶 3707245911 30330 2008/ 11/24 2009/ 11/15 0.00 37843.52 王金强、董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