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 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我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联系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89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
序号原债权人 主债务人 本金(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 1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济南斯派福瑞禽业科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800.00 山东立泰山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蓓蓓、贾贻玲、史明、 郝宪霞、董庆国 2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山东立泰山茶业科技发 份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799.99 济南斯派福瑞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董庆国、郝宪霞、贾贻玲、 史明 3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山东立添食用菌科技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379.93 山东联创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欧咯食品有限公司、陈增霖、 郑一青、张博、贾贻玲、史明、刘蓓蓓、史春雨
注:1. 本公告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基准日前及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 的延迟履行金等,亦包含在本次催收范围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 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名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