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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远市国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招远市国鑫资产经营有有限公司已将对《协议》附表所列内容享有的主债权及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招远市国鑫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本债权转让的事实。 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抵押或保证责任。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丧失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联系电话:0535-8073355 招远市国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O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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