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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明、王敏: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李强于2023年9月 11日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已将对王新明、王敏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李强,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李强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李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李强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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