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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下称“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省金融资管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依法转让给省金融资管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省金融资管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省金融资管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20 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531-51759174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A 塔19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清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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