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青州宏源公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户数借款人
债权本金(元)
青州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1,648,330.420.001
2023.08.21欠息(元)1,963,979.65
代垫费用(元)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青州宏源公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有运营集团)于2023年8月 2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潍坊银行(青州金鼎支行)债转字 2023年第003号】,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宏源公有运营集团。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宏源公有运营集团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宏源公有运营集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宏源公有运营集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转让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 青州宏源公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536-3262028
青州宏源公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泽林 联系电话:17515222232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3年8月21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宏源公有运营集团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附件:债权转让表担保单位
青州市旭日食品有限公司、陈良平、赵瑞秀、赵世亮、陈艾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