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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富强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博劳人仲案字〔2023〕第1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3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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