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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继承人,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7月4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2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催收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 日,2023年6月3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3年6月 3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催收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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