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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宏利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50427652X 法定代表人栾桂敏): 2022年5月 12 日单既宝、单双以“其家属张守香受你处指派在青岛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飞科专柜工作期间,于2021年9月30日8时30 分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10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3年6月16 日受理该申请。因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举证通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请你单位在举证期内,向我局提供张守香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人证、物证、书证等法定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工伤保险科。如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高密市康城大街东首29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联系电话:0536-2630170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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