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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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债务人杨丽萍(身份证号码3702021961****3526)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宋国清(身份证号 5111121973****5335)与陈经华(身份证号3702051960****6016)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宋国清已将对杨丽萍所享有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二初字第316号判决书【该案现已进行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13)北执字第01112 号、(2022)鲁0203执恢 781号】项下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了陈经华,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向杨丽萍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杨丽萍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直接向陈经华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原债权人:宋国清联系电话:18981361610新债权人:陈经华 联系电话:13905329880 特此通知。 宋国清 陈经华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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