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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3年3月20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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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书堂与被告杨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腾让青岛市市南区云霄路9号 402 户房屋并交付给原告。3.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自2022年7月1 日起至被告实际腾让房屋并交给付给原告之日止)。4.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建昊、王兰军、青岛市市南区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梓璇与被告韩建昊、王兰军、青岛市市南区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退还王梓璇培训费15265.57元及利息(以15265.57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建昊、王兰军、青岛市市南区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宇馨与被告韩建昊、王兰军、青岛市市南区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退还郑宇馨培训费 23362元及利息(以2336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广洲: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华与被告徐广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2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2万元为基数按LPR 的4倍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药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普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上述被执行人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 执异5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修相鹏、冯艳: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被执行人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 执异4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修相鹏: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被执行人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执异4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修相鹏、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被执行人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执异4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伟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学伟、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三特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修相鹏: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被执行人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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