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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品香居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李海与李义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李义文已将对你方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43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李海。请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李海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海 李义文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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