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证责任通知
尊敬的马劲松先生:
我方、出借人济南东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新材料)与你方于 2021年2月5日订立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你方对于我方与东明新材料间的借款债务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现你方提供保证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已届满,东明新材料未依约向我方履行该笔债务。故,现我方依法要求你方根据该协议书项下的保证条款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即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你方应足额向我方给付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及其利息,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2969333.33),
通知方:威海畅通船舶用品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