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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22年8月31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22】13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60 号甲,电话:1768586059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2023年2月8日 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宁夏路4 8 号102户 原房屋权利人 分户评估单价(住宅) 田继明(已故)29558 装修评估单价(住宅)660 分 户评 估单 价(兼用房) 装 修评 估单 价(兼用房) 283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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