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致: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22)鲁0602民初2665 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尚欠本人本金380万元及利息、费用、延迟履行金等。2023年1月29日,我公司与烟台债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将我公司拥有的对你方的债权本金38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案件受理费83411元等全部债权转让给烟台债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请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我们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向烟台债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原债权人:烟台市芝罘区庄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