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059786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2年9月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34567891011债权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债务人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
淄博华治经贸有限公司济宁龙辉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凯特纸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人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宋文广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广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岭、颜玉玉敏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岭、颜玉玉敏
翟乃华、熊玖玲
郑新莉、王娟、常晓臣、韩亚林、孔静静、王延尧
乔元刚、秦秀霞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全先、刘志芳
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王春源、任立生、索学英
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春源、任立生、索学英山东亿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王春源、任立生、索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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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308,240,600.9763,229,885.75175,684,734.8246,915,285.024,474,767.1316,493,700.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