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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 夏学明,身份证号 :3709211963XXXX1512;保证人1:展鹏,身份证号:3709021963XXXX1510;保证人2:陈继玲,身份证号:3709211964XXXX1526;上述人员于 2014年 12月31日与我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在我行借款 140万元,于 2021年 2月1 日发生逾期,目前余额559999.76 元,借款起止日期:2014 年 12月31日-2024年 12月 30日,目前已形成贷款逾期未还,现公告声明,催促你们立即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否则我行将通过司法渠道追讨。 特此通知。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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