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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附表《转让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其他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受让方,现要求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0531-81281288;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联系人:匡先生 联系电话:0532-85023318;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2号 附表:转让清单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1、上述清单列示暂计至202年8月17日(含)的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2022年8月17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其他款项,2022年8月17日(不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算主体履行相应义务。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本公告中主债务人、担保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余额、日期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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