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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青州联华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人:赵庆太、青州市富力机械有限公司、青州金诺尔塑胶有限公司、青州市化纤厂、刘震鼎、曹玉华、于永福、郗淑红、刘稳实、杨爱荣、张仁国、张培军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和山东博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 鲁经一-2022-A-26-001】),转让方已将其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青州农村商业银行)流借字(2014)第 0709007号】、《展期协议》【编号:(青州农商行)借展字(2015)年第 0704007号】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合同》2份,编号:(青农商)保字(2015)年第070401号、(青农商)保字(2014)年第 070900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1份,编号分别为:(青州农商行)高抵字(2014)年第 070901号,《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协议编号2015一2264 号,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合同》2份,编号:(青农商)保字(2015)年第 102101号,《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青农商)权质字(2015)年第 102101号。《连带保证书》8 份。《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协议编号2015-1972一2015-1980,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合同》2 份,编号:(青农商)保字(2015)年第 070201号,《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青农商)权质字(2015)年第 070201号,《连带保证书》6份,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2年9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10743390元,利息为7375438.04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当由贵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凤凰镇金银谷创业园3号厂房 电话:13706431143 联系人:庞彦云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受让方:山东博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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