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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本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政 我局受理崔志强投诉你单位违法用工、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催告书》(招人社监催字[2023]第 1号),该催告书的主要内容是:2022年6月 27 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招人社监罚字【2022】第 17号),你单位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下达催告书。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招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远市金融大厦 0218室)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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