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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胤(3706841987XXXX0510): 你方于 2020年6月 13 日向我借款人民币 9 万元,约定于 2020年7月 13 日归还。现经我与宋景松达成债权转让,将我对你方拥有的9 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宋景松(3706871982XXXX5472),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向宋景松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刘丽君(3706821994XXXX6918) 2022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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