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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艳、孙宝纪: 申请人菏泽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二位被申请人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菏仲字第246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二位被申请人均进行了特快专递邮寄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二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及选定仲裁庭组成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选定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09:0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二位被申请人如逾期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自开庭之日起 30日内到本会领取本案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电话:0530—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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