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45债务人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振发车辆有限公司
青岛泰恒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主合同文书编号QD1910120200065QD2110120140073QD2910120190635QDZX2910120200090
币种人民币
QD0910120200193、QD0910120200194、QD0910120200195、QD0910120200196、QD0910120200197、QD0910120200198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截止 2022年 1月 31 日账面本息等金额折人民币(元)本金30,000,000.00102,848,620.0014,785,299.33148,000,000.0018,118,567.99313,752,487.32
利息
848,620.392,281,537.37
9,801,808.2517,575,000.00
188,881.3530,695,847.36担保合同编号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2022-青-保全-01/信鲁-B-2022-000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保证、抵押、质押)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 年7月29日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QD19(高抵)20190006、QD19(高保)20200045、QD19(高保)20200046、QD19(高保)20200047、QD19(高保)20200048、QD19(高保)20200049、QD19(高保)20200050、QD19(高保)20200051
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黄泽伟杜玲夫妇
QD09(高抵)20170021、QD09(高保)20200017、QD09(个人高保)20200017
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裕龙集团有限公司、毛方国
QD21(高保)20140011、QD21(高保)20140012
青岛庚辰集团有限公司、王照海崔芹夫妇
QD29(高保)20190117、QD29(个人高保)20190036
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朱要文
QDZX29(个人高保)20200017、QDZX29(个人高抵)20200017鲁永盛刘晓萍夫妇、鲁永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