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长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5-12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崔立虎、赵忠庆所欠695,167.01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王长乐,其中:(1)崔立虎于2014年08月12日在我行借款90,000元,到期日为2015年 08月11 日,尚余1.00元,首贷日为2009年12月22日,担保人:王建,王超。截至 2022年3月 20日,结欠金额共计130,435.52元,其中:贷款本金1.00元、利息129,084.52元、代垫费用1,350.00元。(2)赵忠庆于2011年12月 22 日在我行借款100,000元,到期日 2012年11月30日,尚余100,000.00元。担保人:王广禄,张吉广,周士杰,截至 2022年3月 20 日,结欠金额共计564,731.49元,其中:贷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 464,731.49元,代垫费用0.0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长乐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