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长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 05-10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书春所欠441,072.21 不良债权转让给王长乐,其中:张书春于2012年06月14 日在我行借款 100,000元,2013年06月 12 日到期,尚余97,000.00 元,首贷日:2010年12月26 日,担保人:赵延亮,赵延春,赵延良,截至2022年3月20日,结欠金额共计441,072.21 元,其中:贷款本金97,000.00元、利息341,140.21元,代垫费用2,932.0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长乐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