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张元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4-02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杨五星、范国莲所欠651,448.19 不良债权转让给金明星,其中:(1)杨五星于2012年2月29日在我行借款70,000.00元,到期日为2013年2月28 日,尚余70,000.00元,首贷日为2006年4月11日,担保人:丁荣华、范国莲、范国莲。截至2022年 1月20 日,结欠金额共计 379,857.00元,其中:贷款本金70,000元、利息306,852.00 元、代垫费用3,005.00 元。(2)范国莲于2012年2月28日在我行借款50,000元,到期日2013年2月27 日,尚余50,000.00元。担保人:丁荣华、杨五星,截至2022年1月20日,结欠金额共计 271,591.19 元,其中:贷款本金50,000.00 元、利息219,311.19元,代垫费用2,280.0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张元平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