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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会、魏波、山东蝴蝶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鲍艳与赵国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鲍艳已将依法享有的邹平市人民法院(2022)鲁168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借款本金1900000元、利息2627986.29元及截至2022年6月8日的利息 507400 元( 暂 合 计5035386.29元)以及 2022年6月8 日嗣后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债权转让给赵国楹。现特通知作为债务人的你方直接向受让方赵国楹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转让人:鲍艳 受让人:赵国楹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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