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明琛、刘娜:
债权转让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朱兴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毕明琛、刘娜所拥有案号(2021)鲁0212民初 5051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朱兴业。截至2022年5月10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485165.13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朱兴业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朱兴业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朱兴业
2022年6月21日 |